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

工商登記-企業工商登記管理的對策


  1。對接受掛靠應採取的措施公司登記
  首先,要提高對掛靠經營危害的認識,由於有的掛靠經營者一無資產,二無場地,或乾脆下落不明,被掛靠企業(多為國有或集體企業)承擔連帶責任後,對掛靠經營者取得的追償權往往虛置,最終侵害了國有或集體企業的資產,造成國有或集體資產的流失。因此,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從源頭上杜絕掛靠行為。其次,應“亡羊補牢”,及時清理掛靠企業,解除掛靠關係。對無集體投入資產,完全由個人投資經營、自主分配,以集體名義工商登記登記的掛靠企業,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,重新確定個體、私營性質。對該企業的債權債務要進行清理,原則上在債權債務清償結束後辦理變更登記;一時不能清償的,分清責任,簽訂解除掛靠經營協議,債權債務明確由掛靠經營者承擔,對存在或有債務的,應由其提供相應擔保,協議經公證後,方可辦理變更登記。

  2。 對出資不到位應採取的措施

  一是要加強對註冊資本不實法律後果的認識,被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是否到位、是否存在抽逃,構成了衡量企業出資義務履行到位的標準,也是被迫究民事責任的關鍵。二是對存在問題的現有企業,應通過改製的方式,規範其出資行為。三是對新設企業應規範出資行為。以貨幣出資時,應按規定將出資貨幣匯入被投資企業設立的臨時帳戶;以非貨幣出資時,一定註意辦理相關的手續。一般的實物資產,企業與新設企業簽訂交接協議,實際交付資產即可。對於車輛、房屋等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,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個月內,辦理完過戶登記手續,並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,否則即認為是出資不到位。同時,被投資企業設立後,企業應及時要求其出具出資證明書。

  3。對輕率註銷應採取的措施

  在目前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,參照《法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清算,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(如會計師事務所)參加清算活動。一是企業投資開辦的企業營業期限屆滿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時。應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,負責清算事務。二是應明確清算的範圍,除待清算企業自身外,還應包括其設立的非法人經營單位;清理的財產則不限於實物資產,還有工業產權、對外投資股權等。三是剩餘財產的處理必須在清償債務後進行,否則無償接受其財產,仍有被追究賠償責任的可能。

  4。 對不當使用營業執照應採取的措施

  一是應建公司設立立企業營業執照使用登記台帳,註明使用事項、使用期限、使用人等內容。二是慎重申請公司選擇資產經營方式。針對承包經營方式存在兩難選擇,加強管理就可能幹涉承包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,放任不管就存在承包經營者濫用經營權,給企業造成損失可能的實際,可採取不同的經營方式。 本企業職工進行經營的,選用承包經營方式。簽訂承包經營協議並由承包經營者提供風險擔保,在企業內部加強管理。對招聘外來人員進行經營的,則應採取資產租賃的方式,將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,註銷其營業執照,產權人將廠房、設備等資產與承租方簽訂資產營業登記租賃合同,做到法律關係清楚、簡單、不留隱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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